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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

一、APEC基本情况

    (一)成立背景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简称亚太经合组织,英文为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简称 APEC)成立于1989年。

    2O世纪80年代末,冷战结束,国际形势趋向缓和,经济因素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上升;世界经济全球化、贸易投资自由化和区域集团化的趋势渐成潮流;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北美自由贸易区已显雏形;与此同时,亚太地区政治相对稳定,经济呈高速增长,在世界经济中的比重明显上升。面对东亚的崛起和欧洲的日渐强大,美国调整了其对外经济政策,提出了加强亚太地区经济合作的设想,欲以亚太为依托抗衡欧洲并牵制日本。日本则欲凭借其经济实力,确立自己在亚太的重要地位,与美欧形成三足鼎立之势。东盟对日渐增长的贸易保护主义深感忧虑,探求维护自身利益的途径,加之当时“乌拉圭回合”谈判困难重重,全球贸易体制前途未卜,加强合作、互相协调已成为各方的共识。尽管此前相继成立了太平洋盆地经济委员会(PBEC)和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PECC),但它们都缺乏足够的权威性。在此形势下,APEC便应运而生。


    1989年1月,澳大利亚总理霍克访问韩国,提出了“汉城倡议”,建议召开部长级会议,讨论加强亚太地区经济合作问题。经与有关国家磋商,首届部长会议于1989年11月6日--7日在澳首都堪培拉举行,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新西兰和当时东盟六国的外交和经济部长参加了会议,亚太经合组织(APEC)正式成立。

    (二)宗旨与目标

    1991年11月在韩国汉城举行的APEC第三届部长级会议通过了《汉城宣言》,正式确立APEC的宗旨和目标:“相互依存,共同利益,坚持开放的多边贸易体制和减少区域贸易壁垒。”

    (三)成员及加入日期

    APEC现有成员21个。其中,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菲律宾、新加坡、泰国、美国等12个成员是于1989年11月APEC成立时加入的;1991年11月,中国以主权国家身份,中国台北和香港以地区经济名义加入;1993年11月,墨西哥、巴布亚新几内亚加入;1994年智利加入;1998年11月,秘鲁、俄罗斯、越南加入。APEC接纳新成员需全部成员的协商一致。1997年温哥华领导人会议宣布APEC进入十年巩固期,暂不接纳新成员。

    (四)观察员

    APEC观察员为东盟(ASEAN)秘书处、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PECC)和南太论坛(SPE)。观察员可参加APEC部长级及其以下各层次的会议或活动。

    (五)组织机构

    APEC的组织机构分为5个层次。

    1.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每年下半年举行。自1993年以来共举行了10次,分别在美国西雅图、印尼茂物、日本大阪、菲律宾苏比克、加拿大温哥华、马来西亚吉隆坡、新西兰奥克兰、文莱斯里巴加湾、中国上海和墨西哥洛斯卡沃斯。

    2.双部长会议:每年的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前举行,由各成员的外交部长(中国台北、中国香港除外)和经贸部长出席。自APEC成立以来共举行了14届双部长会议。此外,APEC每年还举行一些专业部长会议。

    3.高官会:每年举行3至4次会议,一般由各成员副部、司局或大使级官员组成。高官会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执行领导人和部长会议的决定,并为下次领导人和部长会议做准备。

    4.委员会和工作组:高官会下设4个委员会,即:贸易和投资委员会(CTI),经济委员会(EC),高官会经济技术合作分委员会(ESC)和预算管理委员会(BMC)。CTI负责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方面高官会交办的工作,EC负责研究本地区经济发展趋势和问题,ESC负责指导和协调经济技术合作,BMC负责预算、行政和管理方面的问题。此外,高官会还下设9个工作组,3个政策级专家组,开展专业活动和合作。

    5.秘书处:1993年1月在新加坡设立,为APEC各层次的活动提供支持与服务。秘书处最高职务为执行主任,任期1年,由APEC当年的东道主指派。副执行主任由下届APEC会议东道主指派,1年之后成为执行主任。

    (六)运作方式

    APEC的组织性质为官方论坛,秘书处对其活动起到辅助作用。其议事采取协商一致的做法。合作集中于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和经济技术合作等经济领域。

    工作语言及主要出版物

    APEC正式工作语言是英语。主要出版物有APEC经济展望报告、供各成员使用的APEC有关会议文件汇编、工作组活动进展情况等。

    预算及会费

    APEC预算及会费的具体事务由预算行政管理委员会(BMC)负责。1992年9月第四届双部长会议决定设立APEC秘书处,并决定各成员应认缴会费。1993年APEC预算为200万美元,后逐年增加,1999年为386万美元。由于增幅较大,各成员普遍表示不满,提出为预算开支设置上限。在1999年7月举行的BMC会议上,各成员决定,APEC 2000年的预算继续维持在1999年的水平上。

    至1999年10月底,APEC中央基金由3个账户组成:(1)APEC行政账户:负责APEC秘书处的开支(职员工资由各派出成员负担,不包括在此开支中);(2)APEC项目账户:用于资助APEC批准的项目;(3)APEC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特别账户(日本出资):1995年日本承诺100亿日元,分若干年使用并仅限于与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有关的项目。

    现行的会费分摊原则是按各成员近三年加权平均GNP(占80%)和人均GNP(占20%)计算会费比例。认缴会费分为四档:(1)美国、日本为上限,各占会费总额的18%;(2)新加坡、中国香港、新西兰为中线,各占2.75%;(3)智利、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印尼、文莱、巴新、秘鲁、越南是下限,各占1.5%;剩余额度由中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墨西哥、韩国、中国台北、俄罗斯分摊。中国1999年所占份额为7.74%,即25.8万美元。

    相对于西欧、北美来说,亚太地区环绕太平洋,成员分布在美洲、亚洲和大洋洲。APEC成员的历史、文化、宗教有很大差别;政治和经济制度以及价值观各异。特别是成员的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水平、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程度差别很大。亚太地区还存在数个次区域性贸易集团,如北美自由贸易区、东盟自由贸易区、澳新紧密经济和贸易协定,都是约束性的贸易集团,各有其贸易自由化目标和进程。多样性可以促进互补性及区内经济合作,但多样性又排斥统一步伐。

    (七)非成员参与APEC活动的有关规定

    非成员只限于作为“客人”参加 APEC工作组和政策级专家组的会议和活动。客人包括:(1)非成员经济体;(2)其他相关的区域或国际组织与机构;(3)不列为APEC成员经济体代表团成员的公私部门的代表。非成员申请或被邀请参与工作组活动的审批程序是:如申请3年有效的“客人地位”,由有关工作组牵头人征询各成员意见,经协商一致,再由高官会主席征询高官意见。在达成一致意见后,秘书处将结果通知该工作组牵头人。如只申请一次性参加某一会议或活动,则由各工作组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自行审批。

二、APEC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一)发展历程及特点

    1、自成立以来的发展情况

    自 1989年成立以来,APEC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1)初期发展阶段(1989年??1992年)

    这一阶段APEC建立了它作为一个区域性经济组织的基本构架。第一、二届双部长会议上,各方就致力于地区自由贸易与投资和技术合作达成了某些共识,确定设立10个专题工作组开展具体合作。1991年召开的汉城会议通过了《汉城宣言》,它作为APEC的基本章程,首次对该论坛的宗旨、原则、活动范围、加入标准等做了规定。1992年的曼谷会议决定在新加坡设立APEC秘书处,由各成员认缴会费。使APEC在组织结构上进一步完善。

    (2)快速发展阶段(1993年??1997年)

    自1993年,APEC从部长级会议升格到经济体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发展进程加快。1993年??1997年这5年,每年都有新的进展,解决了区域合作所面临的不同问题,是APEC进程的“五步曲”。例如:

    1993年——解决“APEC不应该做什么”

    1994年——解决“APEC应该做什么”

    1995年——解决“APEC应该怎么做”

    1996年——制定具体的合作蓝图

    1997年——实现与加速。

    (3)调整阶段(1998年——至今)

    亚洲金融危机直接影响到APEC进程,危机的受害者开始对贸易投资自由化采取慎重态度。在APEC内部,始于1997年的部门提前自由化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亚太地区的现实情况,难以按原有设想加以推进。经济技术合作得以保持发展势头,但因发达成员态度消极,要取得实质性进展仍需时日。1998年和1999年的两年,APEC进入一个巩固、徘徊和再摸索的调整阶段。200O年非正式领导人会议重申了应坚持茂物确定的贸易投资自由化目标,并加强人力、基础设施和市场等方面的能力建设活动。

    2、APEC发展过程中几个突出的矛盾

    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APEC成员在合作的取向、具体方式等方面存在着种种不同观点和立场。总的看来,以下几个突出的矛盾贯穿于过去一个时期APEC的合作进程。

    (1)方向之争:美国始终没有放弃将APEC发展成为亚太共同体的设想。APEC是只讨论经济问题的论坛,还是改变其性质,把议题扩展到政治、社会等领域,并引入非政府组织及民间参与,关系APEC的未来发展方向。美国、加拿大等成员不断试图在APEC内引入经济以外的议题,也不断遭到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成员的反对。这一矛盾仍将继续存在、发展、演变。

    (2)原则之争:APEC采取何种政策、运作方式关系该组织的资本特性问题。是进一步肯定以自主自愿、协商一致为核心内容的APEC方式,以此处理APEC合作中的差异与分歧,还是像发达成员所推动的,以“实质多数”等方式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对这一问题各方并未达成共识。

    (3)重点之争:贸易投资自由化与经济技术合作两方面的实际发展仍很不平衡。以美为首的发达成员所看中的主要是贸易投资自由化,对经济技术合作消极甚至阻挠。围绕这个问题的争论是,APEC要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同时,是否要在经济技术合作方面也取得进展,以尽可能地缩小目前已经存在的这两大合作内容发展不平衡的差距。

    (4)速度之争:即要以何种速度推进APEC贸易投资自由化,如何处理APEC与世界贸易组织谈判进程的关系。发达成员始终要全面、快速地推动自由化,而且要超越世贸组织进程(所谓“WTO+”)。多数发展中成员认为,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逐步开放市场,APEC成员应首先落实世贸组织已达成的协议,而不应急于超越。

    (二)APEC的两个轮子

    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TILF)和经济技术合作(ECOTECH)通常被称为APEC运行的两个轮子。有时,也把便利化与自由化和经济技术合作并列起来,称之为APEC的“三大支柱”。

    1、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

    (1)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总体情况

    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是APEC的长远目标,但由于APEC成员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巨大差异,在实现自由化目标的具体步骤上,APEC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方式,制定了两个时间表。即1994年在印尼通过的《茂物宣言》中所确定的,APEC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分别于2010年和2020年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

    此后,APEC先后在1995年和1996年通过了实施《茂物宣言》的《大阪行动议程》和《马尼拉行动计划》,开始通过单边行动计划和集体行动计划两种途径,落实各成员对贸易投资自由化的承诺。

    几年来,APEC各成员主要通过执行和更新各自单边行动计划的方式,对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目标做出了一些承诺。1998年开始的部门自愿提前自由化磋商是APEC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又一项重要活动,但因成员立场分歧过大.最后未取得实质成果。总体上,自1994年确定贸易投资自由化长远目标以来,APEC在贸易自由化领域的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而投资自由化进程则仍以信息交流和政策对话为主。

    受金融危机影响,1999年APEC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的步伐有所放慢,但成员总体上仍然认同自由化的目标。在单边行动计划中,各成员的改进措施与实现茂物目标的联系更加紧密。200O年APEC各成员决定采用电子版单边行动计划(E-IAP),通过网络提交和宣传各成员就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采取的措施。

    (2)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工作的具体内容

    为实现《茂物宣言》确定的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的最终目标,1995年APEC制订了其工作议程,即《大阪行动议程》。其中为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工作规定了具体的合作领域,内容包括:

    A.关税。通过建立关税数据库和其他方式交换信息,提高关税制度的透明度,逐步削减关税。

    B.非关税措施。通过建立非关税措施数据库、编纂非关税措施清单及受这些措施影响的产品清单等方式,提高成员非关税措施的透明度,并逐步取消出口补贴和不正当的出口禁令与限制,削减非关税措施。

    C.服务。逐步减少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限制,为服务贸易提供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首批已在电讯、交通、能源和旅游四个部门开展工作。成员可在自愿基础上在其他部门采取行动。

    D.投资。逐步向投资者提供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提高投资体制透明度,促进投资制度和投资环境的自由化,同时通过技术援助和合作活动促进投资。

    E.标准与合格评定

    保证成员标准与合格评定的的透明度,推动成员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实现成员间合格评定的相互认可,促进技术发展方面的合作。

    F.海关程序。通过简化和协调海关程序促进本地区贸易。

    G.知识产权。以《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规定的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及透明度原则为基础,促进本地区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管理和执行工作。

    H.竞争政策。通过实施充分、有效的竞争政策和法律,提高透明度以及促进合作,改善本地区竞争环境,最大程度地促进市场的有效运行,增强生产和贸易之间的竞争,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I.政府采购。增强对成员政府采购制度与实践的共同理解,实现本地区政府采购市场的自由化。

    J.放宽管制。提高成员管理制度的透明度,消除那些由于国内规章条例引起的贸易与投资扭曲。

    K.原产地规则。保证与国际统一的原产地规则相一致,确保各成员原产地规则的规定和适用的公正性、透明度和中立。

    L.争端调解。促进采用及时和有效的程序解决本地区私营企业与政府之间以及私营企业之间的争端,提高政府法律、规章和行政程序的透明度,减少和避免有关贸易与投资的争端,促进一个稳定的、可预测的商业环境。

    M.商务人员的流动。交换商务人员流动规章制度的信息,通过简化和加速短期商业旅行和临时居住的处理,促进本地区商务人员的流动。

    N.乌拉圭回合结果的执行。推动成员在规定的时间框架内完全、有效地执行乌拉圭回合结果。

    O.信息收集与分析。调查本地区贸易与投资障碍,分析贸易自由化的影响,研究次区域贸易安排的影响,建立有关贸易、服务和投资的数据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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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技术合作

    (1)发展进程

    自1989年APEC成立起,经济技术合作(ECOTECH)已经历了一个逐步走向具体化的发展过程。

    1994年的茂物会议将“加强亚太大家庭内的发展合作”正式作为APEC的合作目标之一。1995年的大阪会议将贸易投资自由化和经济技术合作并列为APEC的两个车轮,确立了ECOTECH的三个基本要素,即政策共识、共同活动和政策对话。制定了APEC经济技术合作的行动议程,确定了合作的目的、原则、合作方式及13个合作领域。这些都是技术合作领域中迈出的具体的建设性的步伐。合作模式也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那种给取关系,而是确立了经济技术合作机制,鼓励私人部门和其他相关机构参加合作,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在ECOTECH活动得到开展的情况下,1994年成立了产业科技工作组。1995年召开了科技部长会议,明确了APEC开展技术合作的四个重点主题:科技信息交流、促进研究人员的交往及人力资源开发,增进政策透明度,开展合作研究项目。

    1996年的苏比克会议是经济技术合作的一个里程碑,通过了第一个专门为经济技术合作制订的文件--《APEC加强经济合作与发展框架宣言》,即《马尼拉框架》。该文件为经济技术合作规定了目标和原则,并确定了人力资源开发、基础设施、资本市场、科学技术、环保和中小企业等6个优先合作领域。

    《马尼拉框架》的制定标志着APEC经济技术合作进入了新的阶段。此后,1997年的温哥华会议通过了《加强公共和私营部门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伙伴关系的温哥华框架》,并决定成立APEC高官会经济技术合作分委会,专门负责管理、协调经济技术合作活动,为其提供了机制上的保证。1998年的APEC主要议题是科技和人力资源开发,吉隆坡会议通过了江泽民主席倡议的《走向21世纪的APEC科技产业合作议程》、《吉隆坡技能开发行动计划》等一系列重要的纲领性文件,为以后的合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1999年的奥克兰会议通过了以上倡议的执行情况报告,确定了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申请APEC中央基金的评估标准,改进了APEC秘书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数据库。几年来,APEC经济技术合作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并取得了一些具体成果。

    (2)面临的主要问题

    经济技术合作一直是发展中成员为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所大力倡导的领域。亚洲金融危机后,APEC各成员对经济技术合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了更深的认识,普遍将经济技术合作视为亚太经济恢复的重要条件,希望通过合作加强能力建设,并为中长期经济发展打下良好基础。然而,到目前为止,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仍大大滞后于贸易投资自由化。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第一,一些发达成员对经济技术合作态度消极。第二,APEC成员的多样性特征既为合作提供了前提,另一方面也包含着合作的障碍因素。第三,缺少一个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机制,缺少必要的资金、技术和人员。合作项目缺乏足够的资金启动。

    (三)APEC贸易投资领域有关议题及讨论情况

    1、单边行动计划

    单边行动计划(IAP)是APEC实施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主渠道。所谓“单边”,指由各成员依据自身情况制订和实施的行动计划,没有硬性的标准和要求。根据《大阪行动议程》执行框架的规定,从1996年起,APEC成员每年都要制订各自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的单边行动计划,并经高官会汇总后提交年底的部长级会议和领导人会议审议通过。

    IAP涉及APEC贸易投资自由化15个领域的工作。在各领域的行动计划中,成员都须对其贸易和投资体制的现状进行详细描述,表明目前的发展水平和自由化程度,并按照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时间框架制订各自扩大市场开放和便利贸易投资的具体计划。

    按照《大阪行动议程》的要求,IAP具有流动性质,即成员每年都要就行动计划的内容进行磋商,并根据磋商结果对各自行动计划做出新的调整和改进,直至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最终目标。从1997年开始,成员每年还要报告上一年度IAP的执行情况。

    根据1999年领导人会议的指示,APEC从2000年开始对IAP的编制方式进行修改。由澳大利亚牵头,组织专家组制定IAP的电子格式(EIAP),以使IAP的内容更加透明、具体,更好地反映成员为实现茂物目标所采取的措施,并便于工商界查询。该电子格式已在文莱部长级会议上通过。

    2000年,APEC还就加强IAP同行审评工作进行了讨论。成员同意改进IAP同行审评的组织工作,以促进成员间相互交流经验,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进程。今后,APEC成员的IAP同行审评会将以3—4年为周期定期举行。

    2、集体行动计划

    集体行动计划(CAP),是指《大阪行动议程》中确定的一些共同措施,如信息交流、人员培训等,由各成员集体采取一致行动,共同实施。CAP的具体内容由APEC相关领域的专家组统一讨论决定。同样涉及贸易投资自由化的15个领域,但更侧重于透明度、可比性、制定原则或“最佳做法”等方面的工作,并集中在两年之内的短期行动上。与IAP由各成员自行确定其自由化范围和步骤的特点相比,CAP由成员集体制定并执行,约束力较强。

    2000年APEC集体行动的主要工作是扩展和深化现有的CAP,并考虑开发新领域的可能性。各专家组和分委会就此分别进行了讨论。市场准入组就非关税措施进一步开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建议;服务组制定完成了加强服务领域工作的政策框架;知识产权专家组在原定的CAP执行接近完成的情况下,开始讨论全面更新其CAP的问题,已决定增加技术培训、对外宣传等新的集体行动;海关分委会和标准一致化分委会也都提出了廉政建设和推动相互认可安排等新的集体行动内容。

    根据第十二届部长级会议的指示,2001年CAP的重点为扩充非关税领域的集体行动。

    3、部门自愿提前自由化

    部门自愿提前自由化(EVSL)是1997年APEC领导人会议做出的一项决定,其含义是选取一些对本地区及全球贸易和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产业部门,提前实施贸易自由化。具体内容包括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等。所谓“提前”是相对《茂物宣言》确定的2010/2020年贸易投资自由化的目标而言。该次领导人会议上,确定了能源、珠宝、玩具等15个部门进行提前自由化磋商。

    1998年,APEC的精力集中在EVSL首批9个部门(能源、珠宝、玩具、林产品、水产品、化工、环境、医疗器械、电信设备相互认可安排)的磋商中,虽然各部门的专家组召开了多次会议讨论,最后仍由于各方分歧过大,未能就9部门降低关税在APEC内达成实质性协议。11月吉隆坡部长级会议决定将9部门提前自由化磋商的结果通报WTO,促成其在新一轮谈判中就有关问题达成协议。

    1999年,APEC继续就第二批6部门(汽车、橡胶、食品、化肥、民用航空器、油籽)关税问题进行磋商,并就全部15个部门的非关税措施、便利化措施等内容进行讨论。鉴于9部门的教训,有关第二批6部门关税问题的磋商相对务实。6月贸易部长会议上各方达成妥协,就6部门关税问题做出原则声明,提醒WTO注意APEC在降低6部门关税方面所做努力。11月奥克兰部长级会议决定将剩余的非关税措施、便利化、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交给APEC相关工作组监督执行。目前,APEC内主要由贸易投资委员会监督各工作组落实EVSL有关工作的情况。

    4、APEC与多边贸易体制关系

    作为一个倡导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APEC从创立起就强调与多边贸易体制保持一致。在行动上,APEC把以为GATT/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做贡献作为一个重要目标,它曾为推动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尽早结束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为WTO《信息技术协定》的达成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由于西雅图WTO部长级会议未能就WTO新一轮谈判安排达成协议,APEC各方一直希望通过APEC对WTO新一轮谈判施加影响。

    2000年6月达尔文APEC贸易部长会议对WTO新一轮谈判问题进行了审议,成员均主张APEC采取积极态度,推动WTO尽早启动新一轮谈判,建立社会各界对多边贸易体制的信心。11月文莱部长级会议也就此进行了讨论。尽管各方均表示应尽快开始WTO新一轮谈判,但在谈判开始时间和谈判方式上存在分歧。经过协商,会议同意新一轮应是平衡的、包括广泛议题的谈判,并敦促WTO于2001年就议程达成一致意见。

    目前,针对WTO问题,APEC重点开展了两项工作,一是对WTO新一轮谈判的启动时间、谈判方式和议题设置等问题提出意见,重建启动谈判的势头;二是围绕日本提出的关于加强APEC成员执行WTO协议能力的建议,制订具体实施计划。

    5、电子商务问题

    电子商务是近年来APEC的重点议题之一。自1998年吉隆坡部长级会议通过了《APEC电子商务行动计划》,并敦促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分别于2005年和2010年实现无纸贸易的目标以来,APEC进一步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目前,APEC在电子商务领域的主要活动有:促进实现无纸贸易的目标、审查各成员采用电子商务的情况,推动中小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就电子商务涉及的有关问题组织研讨等。

    另外,为推动APEC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能力建设活动,中国于 2001年 2月9日??10日在北京与澳大利亚共同举办了“APEC电子商务和无纸贸易高级别研讨会”。

    6、新经济问题

    新经济问题是2000年APEC会议的新热点。从今年会议讨论来看,各国对新经济的出现都很重视。作为成功发展新经济的代表,美国在APEC积极推动其新经济的概念,强调促进新经济发展的根本手段是为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创造开放的市场条件。多数发展中成员强调在新经济条件下加强人力资源建设的重要性,并呼吁发达成员帮助发展中成员共同努力,缩小“数码鸿沟”。

    文莱领导人会议通过了《新经济行动议程》,就促进新经济的发展开展合作提出了方案,并决定请各成员的部长在此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各成员还为促进新经济的发展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如中国台北提出的“将‘数码鸿沟’变为‘数码机遇”’、越南提出的“在 APEC框架下制定电子商务法律框架建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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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贸易便利化

    自由化和便利化是APEC贸易投资领域两个同等重要的目标,但前几年,APEC把工作中心过多地放在自由化方面,而忽略了便利化工作。在1998年部门提前自由化受挫以后,APEC逐渐把工作重点进行了调整。贸易便利化已成为当前APEC工作的一项重点。便利化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几乎包括了贸易的所有环节。但在现阶段,APEC便利化方面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海关程序、标准一致化和商务人员流动等领域。

    8、加强市场功能

    1999年,新西兰担任APEC东道主期间,针对亚洲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提出了加强市场功能的倡议,作为当年工作的一项重点。该倡议具体包括增加透明度,提高效率,加强管理,降低税费等项内容。在1999年奥克兰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以及部长级会议上,对加强市场功能有比较明确的指示,要求成员把贸易投资、竞争与法规改革、能力建设结合起来,开展加强市场功能方面的工作,并制定了“APEC加强市场功能路线图”。

    在2000年会议上,日本在加强市场功能的框架下,积极推动成员加强经济法规建设。此议题不仅包含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内容,而且在法规建设方面还有些经济技术合作的设想。澳大利亚、秘鲁、泰国、印度尼西亚、韩国等成员还对一些具体领域提出了行动建议。

    9、区域贸易安排与多边贸易体制关系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加强,以开拓国际市场、发展规模经济、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为目标的区域贸易安排(RTA)出现了迅速的发展趋势。目前APEC成员除原有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东盟自由贸易协定、澳新紧密经济关系协定以外,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均在积极寻求建立新的双边、区域贸易协定。

    对于RTA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一直存在着正负两种看法。一方面,RTA可以通过内部更为优惠的安排,扩大成员间的贸易和投资,有利于地区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多数区域贸易安排(RTA)在追求区域内贸易投资自由化的过程中,客观上对区域外成员都形成了一定程度的贸易歧视,对发展与非成员的贸易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RTA问题自2000年6月成为APEC贸易部长会议议题,各方对RTA再次出现发展高潮均十分关注,呼吁RTA应遵循WTO和APEC的有关原则,促进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而不应成为多边贸易体制发展的障碍。

    10、APEC粮食系统

    建立APEC粮食系统的建议是1998年9月在APEC中国台北举办的ABAC会议上提出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各成员合作建立一个健全的地区粮食系统,这个系统将有效地联系粮食生产、加工与消费,利用地区资源来满足人们的食品需求,为经济发展和繁荣做出贡献。APEC粮食系统主要是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粮食产品的贸易促进、粮食生产和加工先进技术的传播等方面开展合作。

    新西兰在担任1999年APEC会议东道主期间,积极推动有关APEC粮食系统的倡议及实施。当年《领导人宣言》和《部长级声明》均写入了有关内容。其中《宣言》还指示部长在实施有关建议时考虑工商界意见,每年检查在实现APEC粮食系统方面取得的进展。2000年,新西兰提出了落实上述领导人指示的框架建议,提出通过制订工作计划,将任务分解到各工作组中协助执行领导人关于粮食系统的指示。有关建议已在年底文莱部长级会议上通过。

    11、生物技术问题

    生物技术,主要是转基因技术,是指在农业、畜牧业等领域运用基因重组技术对微生物、动物或植物进行品种改良,从而达到提高产量、增加营养、抗病、抗虫害等目的。20世纪70年代以来,转基因技术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在农业生产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由于大量的转基因农产品已经直接或间接地被制作成人类消费的食品,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越来越多,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自达尔文贸易部长会议以来,生物技术问题成为APEC的一项议题。一些生物技术发展程度高的国家,要求放宽或取消对生物技术产品出口的限制。多数成员对此则持谨慎态度,要求对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进行研究和测试。文莱部长级会议对此进行了讨论,提出要以科学和透明的方式引进和利用生物技术产品,并加强这方面的技术交流和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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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APEC部长级会议

    (一)双部长会议

    双部长会议是APEC决策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它为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做准备;另一方面,又贯彻执行领导人会议通过的各项指示,讨论区域内的重要经济问题,决定APEC的合作方向和内容。双部长会议在每年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前举行,由各成员的外交部长(港、台除外)和外贸部长出席。APEC成立以来共举行了14届双部长会议。

    2001年APEC双部长会议于10月17日-18日在上海举行。会议通过了《部长联合声明》,主要内容如下:表达了APEC对在WTO第四届部长级会议上启动新一轮谈判的坚定支持;更新《大阪行动议程》;加强单边行动计划同行审议机制;开始制定经济技术合作行动计划;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通过了《数字APEC战略》;致力推动新经济与无纸贸易的发展。其他重要文件有:《APEC贸易便利化原则》、《数字APEC战略》。

    2002年APEC双部长会议于10月23日-24日在墨西哥洛斯卡沃斯举行。会议通过了《部长联合声明》,主要内容如下:坚定支持WTO新一轮谈判顺利进展并按时结束;积极推动《上海共识》的落实;加强经济技术合作行动计划;继续强化反恐合作。其他重要文件有:《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框架》及其“行动计划清单”、《APEC领导人关于执行透明度标准的声明》、《APEC领导人关于执行贸易与数字经济政策的声明》。

    (二)专业部长会议

    会议

    举办时间

    教育部长会议

    1992年、2000年

    财政部长会议

    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1、2002

    环境部长会议

    1994、1996、1997

    贸易部长会议

    1994、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

    中小企业部长会议

    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

    电信部长会议

    1995、1996、1998、2002

    运输部长会议

    1995、1997、2002

    人力资源开发部长会议

    1996、1997、1999、2001

    能源部长会议

    1996、1997、1998、2002

    科技部长会议

    1995、1996、1998

    妇女部长会议

    1998、2002

    海洋部长会议

    2002

    旅游部长会议

    2002

    (三)贸易部长会议

    时间、地点、与会情况、主要议题、成果

    1994年10月6日

    印尼雅加达

    APEC18个成员除智利外均参加会议。我国外经贸部吴仪部长与会。

    评估乌拉圭回合结果及其对亚太地区的影响;讨论区域和全球贸易自由化的步骤。

    通过部长联合声明,同意进一步推动区域和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

    1996年7月14-15日

    新西兰基督城

    APEC18个成员代表与会。我国外经贸部吴仪部长出席会议。

    审议《大阪行动议程》的执行情况,为在新加坡召开的首届WTO部长级会议做准备。

    通过主席声明,强调了全面执行乌拉圭回合协议和加紧进行服务贸易谈判的重要性

    1997年5月8日-10日

    加拿大蒙特利尔

    APEC18个成员出席。我国外经贸部首席谈判代表龙永图与会。

    审议APEC各项工作进展;讨论新的贸易投资自由化提议。

    一致同意加强APEC在贸易投资领域的工作,扩大工商界参与。

    1998年6月22日-23日

    马来西亚吉晋

    APEC18个成员及俄罗斯、秘鲁、越南三个准成员出席。我国外经贸部龙永图副部长与会。

    部门提前自由化;单边行动计划;电子商务;APEC与WTO的关系

    通过主席声明。

    1999年6月29-30日

    新西兰奥克兰

    APEC21个成员代表出席。我国外经贸部龙永图副部长与会。

    扩大区域内商机;加强市场功能;扩大对APEC支持。

    通过主席声明

    2000年6月6日-7日

    澳大利亚达尔文

    我国外经贸部石广生部长与会。WTO总干事穆尔应邀出席

    APEC支持多边贸易体制;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影响

    通过主席声明,呼吁尽快启动WTO新一轮谈判;启动能力建设计划;单边行动计划采用新格式

    2001年6月6日-7日

    中国上海

    中国外经贸部石广生部长与会,龙永图副部长担任中国代表团团长

    经济技术合作单边行动计划与无纸贸易单边行动计划

    通过主席声明,强烈呼吁尽早启动WTO新一轮谈判;批准了《APEC贸易便利化原则》,决定制定经济技术合作单边行动计划与无纸贸易单边行动计划。

    2002年5月29-30日

    墨西哥瓦雅尔塔港

    外经贸部吕福源副部长率中国代表团出席会议

    重点讨论了《上海共识》的落实情况,呼吁APEC继续发出强烈的政治信号,以推动WTO新一轮谈判尽快转入实质性谈判阶段并按时结束。

    通过了主席声明,通过了“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框架”和《大阪行动议程》第一部分的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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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APEC高官会及其下设委员会、专家组、工作组

    (一)高官会简介

    高官会是由APEC各成员高官参加的例会,每年举行3-4次会议。高官会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执行领导人和部长级会议的决定,并为下届领导人和部长级会议做准备。高官会对上向部长级会议负责,对下总体协调APEC各委员会和工作组的工作,是APEC的核心机制。

    高官会每年初第一次会议为全年的APEC整体工作确定方向:研究如何具体落实上一年领导人和部长级会议的决定,并将任务分配给APEC各委员会和工作组;听取各委员会、工作组及APEC秘书处上一年的工作汇报,并审议各委员会、工作组及APEC秘书处当年的工作计划;各成员也提出新建议,以对当年的领导人和部长级会议施加影响。此后几次高官会的讨论逐步具体,最后一次高官会的结果是当年部长级会议声明和领导人宣言的基础。

    高官一般由各成员副部、司局或大使级官员担任。

    (二)高官会下设委员会

    高官会下设四个委员会,即:贸易投资委员会(CTI)、经济委员会(EC)、经济技术合作分委会(ESC)及预算和管理委员会(BMC)。

    1.贸易投资委员会:根据1993年西雅图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通过的《APEC贸易投资框架宣言》,APEC于1994年初成立了贸易投资委员会(CTI),专门负责 APEC在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方面的工作。

    贸易投资委员会下设一些工作组和分委会,包括:市场准入工作组、服务工作组、投资专家组、标准一致化分委会、海关程序分委会、知识产权专家组、政府采购专家组、争端调解专家组、竞争政策放宽管制工作组、商务人员流动专家组以及乌拉圭回合结果执行组和原产地规则工作组。

    2.经济委员会:经济委员会(EC)成立于 1994年 11月。它的前身是 1990年 11月成立的“经济发展趋势及问题特设工作组”。 EC负责研究、分析APEC区域的经济问题及发展趋势,撰写有关专题报告。其固定出版物为《APEC年度经济展望报告》(APEC ECONOMIC OUTLOOK),由各成员自愿轮流执笔。报告主题一年侧重贸易投资自由化,一年侧重经济技术合作。1998年展望报告由我国执笔,侧重经济技术合作。

    在专题研究方面,1996年EC负责起草了《关于加强经济合作与发展的框架宣言》,即《马尼拉框架》;1997年,EC牵头研究了“人口膨胀和经济增长对粮食、环境和能源的影响”(FEEEP)问题。1998年EC组织了公私部门基础设施发展对话会。1999年EC编写了APEC经济体金融危机后的进展报告。2000年EC将分析讨论如何促进亚太地区知识基础工业(KBI),并向领导人提交报告。

    委员会每年举行两次会议,一般都与高官会相衔接。经济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的任期均为两年。

    3.经济技术合作分委会

    1997年温哥华部长级会议决定成立一个专门负责APEC经济技术合作的机构,即高官会经济技术合作分委会(ESC)。分委会在 1998年 2月第一次高官会上正式成立,并于1998年4月在新加坡举行了第一次会议,确定其职权范围、议事规则及工作计划。

    分委会的职责范围包括:协助高官会协调、管理APEC经济技术合作活动,审议各项活动的进展情况,确定有价值的合作倡议;遵循相互尊重、互利互助、协商一致的原则,与APEC各论坛充分协商;为强化、精简APEC工作提供政策管理指导等。分委会主席和副主席的任期均为两年。

    成立两年来,分委会为具体实施《马尼拉框架》,促进APEC各论坛间经济技术合作活动的协调和交流做了大量工作,并为各项活动及时提供了政策指导。然而,由于经济技术合作的重要性及其目前面临的任务和挑战,分委会的工作仍需进一步走向实质和深入。

    4.预算和管理委员会

    预算和管理委员会(BMC)的前身为预算和行政委员会(BAC),1999年起更名。其职责主要是就有关APEC预算、行政和管理等问题向APEC高官提出意见。同时,它评估APEC预算结构并提出建议,审议项目申请,草拟APEC年度预算报告,审查APEC预算及预算过程有关的所有问题,研究APEC进程中的管理改革问题。此外,高官还授权BMC监督和评估各工作组业务执行情况,并就此向高官会提出改进建议。

    预算和管理委员会(BMC)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主要审议APEC秘书处及各工作组和委员会的项目预算,研讨改进各工作组工作的方法以及提高秘书处工作效率等问题。

    预算和管理委员会(BMC)主席、副主席采取轮换规则,即主席由上届APEC东道主担任,任期一年,副主席由本届东道主担任。1996年和1997年日本曾连续两年担任BAC主席职务,以便为其100亿日元捐款制定规则,从而打乱了原规则。1998年,BAC主席为中国香港,副主席空缺。1998年3月的BAC会议决定从1999年起恢复主席轮换规则,并选举当年东道主马来西亚担任1998年BAC副主席。1999年主席为马来西亚。2000年主席由新西兰接任。

    (三)专家组

    高官会下设三个专家组:即中小企业工作组(SME)、农业技术合作专家组(ATCEG)以及妇女参与APEC特别工作小组(AGGI)。

    根据1994年10月在日本大阪举行的第一次中小企业部长会议的建议,中小企业政策特别工作小组(PLGSME)于1995年2月正式成立,后被改名为中小企业工作组(SME)。其主要目的是协调APEC项下各论坛涉及中小企业的活动。SME确定了中小企业发展的五大领域,即:人力资源开发、信息获取、技术和技术共享、融资和市场准入。SME原先的任务期是两年,但是1996年和1998年分别被延长了两次,因此其任期被延至2001年。SME今后将继续作为一个工作组存在,但将更集中致力于与政策相关的事务以及长期的战略计划的活动。

    农业技术合作是APEC经济技术合作领域之一,旨在促进亚太地区农业的平衡发展和资源的有效利用。1996年10月APEC高官会批准成立农业技术合作专家组(ATCEG),从目前农业技术合作专家组及各分领域的活动情况看,农业技术合作的内容主要是研讨会、数据库、信息交流等,特别是举行活动的资金以自筹为主,影响活动的开展,尤其不利于发展中成员在经济技术合作方面发挥作用和影响力,活动的形式难以较快地缩小发达成员与发展中成员的差距,难以真正有效地提高发展中成员的农业技术水平。

    1999年2月,第十一次部长级会议第一次高官会批准妇女参与 APEC特别工作小组(AGGI)成立。APEC19个经济体参加了特别工作小组的工作。1999年2月-8月,特别工作小组完成了《框架文件》的起草。第十一次部长级会议第三次高官会期间,特别工作小组讨论通过了《框架文件》,并将《框架文件》提交APEC高官会。至此,特别工作小组任务结束。APEC的多样性,加之妇女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框架文件》以及特别工作小组主席给高官会的报告均是妥协的产物。

    (四)工作组

    高官会下设9个专业工作组,即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组、产业科技工作组、海洋资源保护工作组、运输工作组、能源工作组、旅游工作组、渔业工业组、电信工作组及贸易促进工作组。

    1、人力资源工作组(HRD):主要任务是:“扶持一切旨在促进亚太地区人力资源开发的活动,以实施APEC领导人和部长级会议的倡议,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工作组主要通过召开例会、执行项目等方式开展活动。迄今为止,工作组已经召开了22次会议。

    2、产业科技工作组:1994年APEC正式将原投资与技术转让工作组改名为产业科技工作组(ISTWG)。产业科技工作组的主要目的是促进科技信息流通、促进研究人员交换和人力资源开发、增加政策透明度,并鼓励各成员开展合作研究项目。产业科技工作组每年上、下半年各召开一次工作组例会,各成员在会前根据APEC科技合作的六大优先领域提出项目倡议,在会上讨论新项目倡议、听取并评价已批准项目的进展报告或最终报告。

    3、APEC海洋资源保护工作组(MRC)成立于1990年,其宗旨是保护亚太地区共有的海洋资源,并确保海洋环境的可持续性发展以维持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2000年6月至2002年由中国担任牵头组长。工作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4、APEC运输工作组(也称“交通工作组”)(TPT)由美国发起,成立于1992年。运输工作组的设立目的是在整个APEC区域发展一个高效、一体化和综合性的区域运输体系。APEC运输领域的活动,除了运输部长会议之外,主要通过运输工作组来进行和推动。迄今为止, APEC运输工作组已召开了16次工作组级会议和若干会间专题小组会议。

    5、能源工作组(EWG)宗旨是开展合作,建立地区能源供求数据库,交流煤炭利用及科技研究成果,促进节能研究、资源开发和技术转让。能源工作组属APEC各工作组中比较活跃的一个,每年举行两次会议,目前已举办了18次会议。中国于1995年5月举办了第十次会议。由于各成员间在能源发展水平和能源政策及法律法规完善程度上存在较大差异,目前发展中成员还不可能完全放开能源市场(包括投资与贸易)、制定完全透明的法律法规,因此目前发展中成员在EWG活动中处于守势。

    6、旅游工作组(TWG)每年召开两次会议,由APEC成员轮流召开,一般由各成员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政策方面的人员出席。迄今共召开过15次工作组会议。

    7、渔业工作组(FWG)于1991年3月经APEC高官会议批准成立。自成立以来,共举行了10次会议。我国于1995年成功地主办了APEC渔业工作组第六次会议。目前,APEC渔业工作组正在开展的工作有:(1)促进水产品贸易提前自由化的进程;(2)在水产养殖、食物安全、环境、渔业管理与可持续发展、水产品检测及教育培训等领域积极开展经济技术合作。

    8、电信工作组(APECTEL)建立于1990年,每年召开两次工作组会议,到目前为止共举办过20次会议。1995年9月,我国在上海承办了APEC第十二次电信工作组会议。美国自 1990年至 1997年一直是APECTEL的主席。1997年开始采取主席两年轮换制,加拿大担任主席,1999年由新加坡担任主席。

    电信工作组的工作主要是围绕APEC的目标,促进亚太地区电信领域的自由贸易和开展电信行业领域的相关政策协调工作,开展对促进区域自由贸易有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手段应用的交流和研究,并组织和协调发展中经济体成员电信部门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

    9、贸易促进工作组(TPWG)是APEC成立最早的工作组之一。1990年第一次高官会确定贸易促进为APEC工作的一项内容,同年第二次高官会上即决定成立贸易促进工作组,6月贸易促进工作组正式成立。

    贸易促进工作组成立的目的主要是通过举办博览会、交流贸易信息、加强与工商界沟通等活动,促进亚太地区的贸易发展。贸促工作组的工作内容包括贸易促进、贸易融资、贸易技能培训、贸易信息与网络建设、与工商界交流活动等。

    贸易促进工作组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各成员轮流举办。中国曾于1995年6月5日-7日主办了第七届贸促工作会议。2001年中国成为了贸促工作组牵头成员。

    近年来,在贸易促进工作组主持下,APEC已开展了大量贸易促进活动,包括贸易促进研讨会、贸易技能培训班、贸易融资培训班、贸易促进信息网、贸易博览会等,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中国曾于1997年6月6日--10日在烟台市召开第二届APEC贸易博览会,取得了很大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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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APEC高官会及其下设委员会、专家组、工作组

    (一)高官会简介

    高官会是由APEC各成员高官参加的例会,每年举行3-4次会议。高官会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执行领导人和部长级会议的决定,并为下届领导人和部长级会议做准备。高官会对上向部长级会议负责,对下总体协调APEC各委员会和工作组的工作,是APEC的核心机制。

    高官会每年初第一次会议为全年的APEC整体工作确定方向:研究如何具体落实上一年领导人和部长级会议的决定,并将任务分配给APEC各委员会和工作组;听取各委员会、工作组及APEC秘书处上一年的工作汇报,并审议各委员会、工作组及APEC秘书处当年的工作计划;各成员也提出新建议,以对当年的领导人和部长级会议施加影响。此后几次高官会的讨论逐步具体,最后一次高官会的结果是当年部长级会议声明和领导人宣言的基础。

    高官一般由各成员副部、司局或大使级官员担任。

    (二)高官会下设委员会

    高官会下设四个委员会,即:贸易投资委员会(CTI)、经济委员会(EC)、经济技术合作分委会(ESC)及预算和管理委员会(BMC)。

    1.贸易投资委员会:根据1993年西雅图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通过的《APEC贸易投资框架宣言》,APEC于1994年初成立了贸易投资委员会(CTI),专门负责 APEC在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方面的工作。

    贸易投资委员会下设一些工作组和分委会,包括:市场准入工作组、服务工作组、投资专家组、标准一致化分委会、海关程序分委会、知识产权专家组、政府采购专家组、争端调解专家组、竞争政策放宽管制工作组、商务人员流动专家组以及乌拉圭回合结果执行组和原产地规则工作组。

    2.经济委员会:经济委员会(EC)成立于 1994年 11月。它的前身是 1990年 11月成立的“经济发展趋势及问题特设工作组”。 EC负责研究、分析APEC区域的经济问题及发展趋势,撰写有关专题报告。其固定出版物为《APEC年度经济展望报告》(APEC ECONOMIC OUTLOOK),由各成员自愿轮流执笔。报告主题一年侧重贸易投资自由化,一年侧重经济技术合作。1998年展望报告由我国执笔,侧重经济技术合作。

    在专题研究方面,1996年EC负责起草了《关于加强经济合作与发展的框架宣言》,即《马尼拉框架》;1997年,EC牵头研究了“人口膨胀和经济增长对粮食、环境和能源的影响”(FEEEP)问题。1998年EC组织了公私部门基础设施发展对话会。1999年EC编写了APEC经济体金融危机后的进展报告。2000年EC将分析讨论如何促进亚太地区知识基础工业(KBI),并向领导人提交报告。

    委员会每年举行两次会议,一般都与高官会相衔接。经济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的任期均为两年。

    3.经济技术合作分委会

    1997年温哥华部长级会议决定成立一个专门负责APEC经济技术合作的机构,即高官会经济技术合作分委会(ESC)。分委会在 1998年 2月第一次高官会上正式成立,并于1998年4月在新加坡举行了第一次会议,确定其职权范围、议事规则及工作计划。

    分委会的职责范围包括:协助高官会协调、管理APEC经济技术合作活动,审议各项活动的进展情况,确定有价值的合作倡议;遵循相互尊重、互利互助、协商一致的原则,与APEC各论坛充分协商;为强化、精简APEC工作提供政策管理指导等。分委会主席和副主席的任期均为两年。

    成立两年来,分委会为具体实施《马尼拉框架》,促进APEC各论坛间经济技术合作活动的协调和交流做了大量工作,并为各项活动及时提供了政策指导。然而,由于经济技术合作的重要性及其目前面临的任务和挑战,分委会的工作仍需进一步走向实质和深入。

    4.预算和管理委员会

    预算和管理委员会(BMC)的前身为预算和行政委员会(BAC),1999年起更名。其职责主要是就有关APEC预算、行政和管理等问题向APEC高官提出意见。同时,它评估APEC预算结构并提出建议,审议项目申请,草拟APEC年度预算报告,审查APEC预算及预算过程有关的所有问题,研究APEC进程中的管理改革问题。此外,高官还授权BMC监督和评估各工作组业务执行情况,并就此向高官会提出改进建议。

    预算和管理委员会(BMC)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主要审议APEC秘书处及各工作组和委员会的项目预算,研讨改进各工作组工作的方法以及提高秘书处工作效率等问题。

    预算和管理委员会(BMC)主席、副主席采取轮换规则,即主席由上届APEC东道主担任,任期一年,副主席由本届东道主担任。1996年和1997年日本曾连续两年担任BAC主席职务,以便为其100亿日元捐款制定规则,从而打乱了原规则。1998年,BAC主席为中国香港,副主席空缺。1998年3月的BAC会议决定从1999年起恢复主席轮换规则,并选举当年东道主马来西亚担任1998年BAC副主席。1999年主席为马来西亚。2000年主席由新西兰接任。

    (三)专家组

    高官会下设三个专家组:即中小企业工作组(SME)、农业技术合作专家组(ATCEG)以及妇女参与APEC特别工作小组(AGGI)。

    根据1994年10月在日本大阪举行的第一次中小企业部长会议的建议,中小企业政策特别工作小组(PLGSME)于1995年2月正式成立,后被改名为中小企业工作组(SME)。其主要目的是协调APEC项下各论坛涉及中小企业的活动。SME确定了中小企业发展的五大领域,即:人力资源开发、信息获取、技术和技术共享、融资和市场准入。SME原先的任务期是两年,但是1996年和1998年分别被延长了两次,因此其任期被延至2001年。SME今后将继续作为一个工作组存在,但将更集中致力于与政策相关的事务以及长期的战略计划的活动。

    农业技术合作是APEC经济技术合作领域之一,旨在促进亚太地区农业的平衡发展和资源的有效利用。1996年10月APEC高官会批准成立农业技术合作专家组(ATCEG),从目前农业技术合作专家组及各分领域的活动情况看,农业技术合作的内容主要是研讨会、数据库、信息交流等,特别是举行活动的资金以自筹为主,影响活动的开展,尤其不利于发展中成员在经济技术合作方面发挥作用和影响力,活动的形式难以较快地缩小发达成员与发展中成员的差距,难以真正有效地提高发展中成员的农业技术水平。

    1999年2月,第十一次部长级会议第一次高官会批准妇女参与 APEC特别工作小组(AGGI)成立。APEC19个经济体参加了特别工作小组的工作。1999年2月-8月,特别工作小组完成了《框架文件》的起草。第十一次部长级会议第三次高官会期间,特别工作小组讨论通过了《框架文件》,并将《框架文件》提交APEC高官会。至此,特别工作小组任务结束。APEC的多样性,加之妇女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框架文件》以及特别工作小组主席给高官会的报告均是妥协的产物。

    (四)工作组

    高官会下设9个专业工作组,即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组、产业科技工作组、海洋资源保护工作组、运输工作组、能源工作组、旅游工作组、渔业工业组、电信工作组及贸易促进工作组。

    1、人力资源工作组(HRD):主要任务是:“扶持一切旨在促进亚太地区人力资源开发的活动,以实施APEC领导人和部长级会议的倡议,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工作组主要通过召开例会、执行项目等方式开展活动。迄今为止,工作组已经召开了22次会议。

    2、产业科技工作组:1994年APEC正式将原投资与技术转让工作组改名为产业科技工作组(ISTWG)。产业科技工作组的主要目的是促进科技信息流通、促进研究人员交换和人力资源开发、增加政策透明度,并鼓励各成员开展合作研究项目。产业科技工作组每年上、下半年各召开一次工作组例会,各成员在会前根据APEC科技合作的六大优先领域提出项目倡议,在会上讨论新项目倡议、听取并评价已批准项目的进展报告或最终报告。

    3、APEC海洋资源保护工作组(MRC)成立于1990年,其宗旨是保护亚太地区共有的海洋资源,并确保海洋环境的可持续性发展以维持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2000年6月至2002年由中国担任牵头组长。工作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4、APEC运输工作组(也称“交通工作组”)(TPT)由美国发起,成立于1992年。运输工作组的设立目的是在整个APEC区域发展一个高效、一体化和综合性的区域运输体系。APEC运输领域的活动,除了运输部长会议之外,主要通过运输工作组来进行和推动。迄今为止, APEC运输工作组已召开了16次工作组级会议和若干会间专题小组会议。

    5、能源工作组(EWG)宗旨是开展合作,建立地区能源供求数据库,交流煤炭利用及科技研究成果,促进节能研究、资源开发和技术转让。能源工作组属APEC各工作组中比较活跃的一个,每年举行两次会议,目前已举办了18次会议。中国于1995年5月举办了第十次会议。由于各成员间在能源发展水平和能源政策及法律法规完善程度上存在较大差异,目前发展中成员还不可能完全放开能源市场(包括投资与贸易)、制定完全透明的法律法规,因此目前发展中成员在EWG活动中处于守势。

    6、旅游工作组(TWG)每年召开两次会议,由APEC成员轮流召开,一般由各成员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政策方面的人员出席。迄今共召开过15次工作组会议。

    7、渔业工作组(FWG)于1991年3月经APEC高官会议批准成立。自成立以来,共举行了10次会议。我国于1995年成功地主办了APEC渔业工作组第六次会议。目前,APEC渔业工作组正在开展的工作有:(1)促进水产品贸易提前自由化的进程;(2)在水产养殖、食物安全、环境、渔业管理与可持续发展、水产品检测及教育培训等领域积极开展经济技术合作。

    8、电信工作组(APECTEL)建立于1990年,每年召开两次工作组会议,到目前为止共举办过20次会议。1995年9月,我国在上海承办了APEC第十二次电信工作组会议。美国自 1990年至 1997年一直是APECTEL的主席。1997年开始采取主席两年轮换制,加拿大担任主席,1999年由新加坡担任主席。

    电信工作组的工作主要是围绕APEC的目标,促进亚太地区电信领域的自由贸易和开展电信行业领域的相关政策协调工作,开展对促进区域自由贸易有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手段应用的交流和研究,并组织和协调发展中经济体成员电信部门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

    9、贸易促进工作组(TPWG)是APEC成立最早的工作组之一。1990年第一次高官会确定贸易促进为APEC工作的一项内容,同年第二次高官会上即决定成立贸易促进工作组,6月贸易促进工作组正式成立。

    贸易促进工作组成立的目的主要是通过举办博览会、交流贸易信息、加强与工商界沟通等活动,促进亚太地区的贸易发展。贸促工作组的工作内容包括贸易促进、贸易融资、贸易技能培训、贸易信息与网络建设、与工商界交流活动等。

    贸易促进工作组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各成员轮流举办。中国曾于1995年6月5日-7日主办了第七届贸促工作会议。2001年中国成为了贸促工作组牵头成员。

    近年来,在贸易促进工作组主持下,APEC已开展了大量贸易促进活动,包括贸易促进研讨会、贸易技能培训班、贸易融资培训班、贸易促进信息网、贸易博览会等,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中国曾于1997年6月6日--10日在烟台市召开第二届APEC贸易博览会,取得了很大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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