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常讲“Business is Business(生意归生意)”是指做生意要比避免受情绪的印象,坚持对事不对人的原则。我国某公司与日商谈判中,日方把某商品价格报为400美元,而我方预期为350美元。经过长时间的拉锯战(先后在不同条款上协商让步七次),结果在352美元上成交签约。两月后,该公司又接洽一位美国客户,同样报价400美元。美国客商非常气愤地讲了一句“简直是诈骗!”便扬长而去。美国人一旦发现你报价太高,便转向他人,时间观念很强,曾有一位美商要求其下属在谈判进行后45秒内做出决策。他们谈判准备比较充分,有些甚至把合同也准备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