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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外企白领自白:外企是如何掏空中国的? [打印本页]

作者: jo    时间: 2006-4-30 16:20     标题: 一外企白领自白:外企是如何掏空中国的?

  今年40出头的方先生曾是最早一批进入外企的白领,几乎见证了外资进入中--国的整个发展史。尽管方先生目前的年薪不菲、生活舒适,但面对这份人人羡慕的工作,他的心却始终沉甸甸的,他不无感慨地表示:“我帮着外国老板赚了中--国人太多钱了,感觉这钱赚得自己都手酸了,他们的心却越来越贪。如果再这样下去,恐怕中--国就要被他们搬空了!”这话,听上去危言耸听,却是不少业内人士的共同心声。方先生与跨国公司的老板共事多年,对于外资企业虚亏避税、转移利润等内幕知之甚详。

  利润转移:

  明修栈道 暗渡陈仓

  “一只猪和一只母鸡合资开餐馆,鸡用自己下的蛋出资,猪用自己的肉出资———当猪肉割完后,合资还进行得下去吗?”

  方先生曾是某重点大学经济管理系的学生,毕业后被分配到了一家效益不错的国企工作。工作刚满2年,他就碰上了一个难得的机会———一家业内知名的跨国公司来华洽谈合作事宜。凭借着一口流利的英语,方先生成为洽谈中的骨干力量。“那时候‘合资’可是块抛出来就能让人扑上去的肉,”方先生回忆着,“几家国内同行之间的竞争极其惨烈,现在想来却是鹬蚌相争,让渔翁得了利。”最后,方先生所在单位在胜出的同时,迫不及待地接受了外方剥离优势资产、组建合资公司的建议。

  由于在洽谈中的出色表现,也出于对合资公司今后发展前景的信任,方先生最终辞去了国企的工作,接受了合资公司一个中层职位,主管采购。本以为在中方拥有51%控股权的企业中,掌握领导权的应该是中--国人,但在实际工作中,方先生发现,由于外资提供了“先进的管理经验”以及“先进的生产技术”,掌握了绝大多数实际问题的决策方向。特别是外方凭技术控制权,在实际操作中控制了原材料和零部件的采购大权。

  方先生刚开始本着干一番事业的信念,认真核查每一个递交了合作意向的零件供应商,最终锁定了南方的一家民营企业,技术过关、规格也符合标准,最主要的是价格低廉。而申请报告上交到上层主管后,却被驳回了,理由是“该厂必须把产品提交到母公司进行认证”。

  当方先生把结论传达给投标的厂商、并委婉地要求对方进行认证时,对方急了:“我们零部件产品的主要供应方向就是行业内中外合资企业。为了拿到零部件配套权,我们多次到国外谈判,不仅花了大量的差旅费,而且花了数百万元技术转让费。我们的产品已经通过了国际认证,保证质量,为什么还要再提交认证?这些费用都是生产成本啊!”经过核算,如果认证费用将导致生产成本提高20%左右,而经投标厂商反复计量勉强同意进行认证之后,外方又抛出了新的理由:“认证标准不提供给非配套厂商”。方先生这才恍然大悟:外方根本就不同意在国内采购零配件以及原材料,通过所谓的“原始供应制度”把利润转移到其国外的母公司才是根本目的。合资企业利润必须要和中方共享,而高价采购给国外受母公司直接控制的下属零件生产企业带来的巨额利润,却是他们可以独享的。

   “一只猪和一只母鸡合资开餐馆,鸡用自己下的蛋出资,猪用自己的肉出资———当猪肉割完后,合资还进行得下去吗?”无奈的方先生在了解到外方的根本意图后,手头的工作也简单了许多。虽然零配件的采购费用上翻了近60%,但由于打的是“国际知名品牌”的旗号,良好的销售状况还是给合资公司带来了不错的收益。不过,随着行业竞争的升级,利润逐步摊平,高成本的劣势开始显现。在中方的反复交涉下,外方终于有保留地同意了对技术含量要求不高的零件以及原材料“本土化采购”。不过,方先生在实际采购中还是注意到,事实上取代了原来国外零件供应商的是与其母公司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合资厂商”。

  分析

  在国际上,一流企业挣钱靠认证,二流企业挣钱靠品牌。以汽车生产企业为例,外商故意在其本国建立独资零部件企业,在中--国建立中外合资整车公司。中外合资公司挣的钱要分给中方一部分,但是外商在其本国建立的独资零部件公司挣的利润完全是外商的。中--国零部件企业给中外合资主机企业和整车企业供应配套产品,必须通过外方总部的“认证”。这样就实现了“利润转移”。“认证”只不过是一种手段,转移利润才是实质。

  从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看,一直被归为暴利行业之一的汽车业,利润同比下降了48.8%。而来自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发展公司的数据则显示,上半年中--国累计生产轿车185.17万辆,同比增长约3.28%,销量为184.30万辆,同比增长10.55%。产销量增加了,利润反而降下来了。不仅仅是汽车业,很多产业都出现了外资企业利润年年下降的“怪事”。据知情人士介绍,不是外企的效益越来越差,而是他们用“乾坤大挪移”的方法将利润转移了。

  外资企业利润转移就发生在采购环节,其前提就是外方坚持“原始供应原则”,在中外合资的主机企业和整车企业,外方凭技术控制权,掌握了原材料和零部件的采购大权。近年来,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采购原材料和零部件,普遍坚持“原始供应原则”,排斥中资企业。

  从母公司高价采购原材料和零部件是外资公司“偷梁换柱”的另一大法宝。一家日---资汽车零部件企业从母公司采购原材料,其采购价比中--国同样的原材料高出数十倍。权威人士告诉记者,外方从母公司高价采购原材料和零件,再以低价向母公司出售产品,从而把利润转移到母公司,加大中外合资企业的成本,减少中外合资企业的利润。

  另外,外方还通过“认证”等手段从中方收取高额技术转让费,以达到其转移利润的目的。中外合资主机企业的技术部门都是外方控制的,因此,即使在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主机企业,中方在产品配套问题上也几乎没有话语权。外方规定为中外合资主机企业供应配套件的中--国零部件企业必须通过外方母公司认证。这样就实现了“利润转移”。“认证”只不过是一种手段,转移利润才是实质。

  亏损避税:

  外资悖论 令人惊诧

  跨国公司都有自己的律师团专门研究怎么把法律上的一个小缝隙钻成大窟窿,我们法律上的空子大得像门,人家堂堂正正就走过去了,手里还举着个牌子“合理避税”。

  随着外资企业大量涌入以及国内同行的低价优势,方先生所在公司的增长率有所下滑,2001年纳税额从6000万下降到了4000万。此时,外方以“依靠国外先进管理方式促进企业快速发展、为中--国创造更多税收”为由,向中方提出建立独资企业的要求。而业已晋升为公司高层的方先生则受外方老板任命,负责此事的协调工作。

  方先生不无感叹地告诉记者,当时所谓的“协调工作”根本就没有什么难度,当地Z F听说外方独资办厂可以多创造利润、多纳税,几乎是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外方的全部要求,并且主动地为外方独资办厂提供了优惠条件。而中方迫于Z F部门的压力,也不得不以很低的价格把股份出售给了外方,很快外方就如愿以偿地建起了独资公司,而方先生也以公司元老的身份进入了新公司。

  但惟一没有如愿的是当地Z F。外方“独资”第一年纳税3000万元,比“独资”前的合资企业少纳税1000多万元;第二年纳税2000万元,比“独资”第一年又少纳税1000万元;外方“独资”第三年纳税数额比第二年仍少了近一半。是竞争越来越激烈,还是市场越来越糟?方先生表示:近年来中--国的市场形势越来越好,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事实上,“独资”后在规范的管理下,企业状况越来越好。据他所知,这家外资企业的产品销量在市场上的份额也一直稳步攀升,而中--国区优秀的业绩也引来了母公司的注意,就在2004年底,公司董事会决定第三次追加投资。
作者: jo    时间: 2006-4-30 16:21

  既然如此,为什么这家企业账面上却持续亏损?面对记者的疑问,方先生摇了摇头。由于分工不同,他对税务申报方面的情况并不太清楚。但方先生肯定地告诉记者,由于在很多地方,引进外资的数额、以及相应的GDP增长是领导干部的主要指标,所以类似于方先生所在外企这样的跨国公司来说,往往可以打着“货币选票”的王牌,与地方Z F讨价还价,得到一般国内同业难以想象的税收优惠。而除了税收减免、财政返还、低廉地价等可以摆上台面的优惠措施之外,一些地方领导为了本区域经济指标的增长,为了更快的升迁,甚至会对税务部门的查税工作进行干预,这就是很多外企敢于“越亏损越投资”的一个重要原因。

  而另一方面,这些跨国公司有着极强的税务筹划力量。某国税局官员就曾透露,大多数知名跨国公司会选择普华永道等国际知名会计公司应对,他们的运作方法非常复杂,往往在国外转好几个圈,而且内部财务核算有着非常先进的软件系统,有的软件系统国内税务工作者根本就不会操作,监管极其困难。再加海关、税务等Z F部门间信息封锁更造成了查税工作难度加大。方先生半开玩笑地比喻:“跨国公司都有一个律师团专门研究法律,只要有一点缝隙他们都能钻出一个窟窿。我们现在的法律上的空子几乎比门都大,他们堂堂正正的就能走出去了。”

  分析

  有数据表明,外企在中--国平均亏损达51%-55%,年亏损金额逾1200亿元。另据国家统计局统计结果显示,今年1—4月份,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利润(1075亿元)下降幅度为3.5%。对此,国家税务局官员认为,亏损企业2/3属于非经营性的原因,意在避税。保守估计,我国一年流失的外资企业税收已达300亿元。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吸引外商直接投资(FDI)最多的国家,然而每年大量涌入国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却普遍存在着亏损数目多、亏损额大的情况。有人将这个现象称为“外资悖论”:第一,能够将资本运作手段延伸到别国,将价值链的创造过程分解到他乡的跨国公司,其亏损率竟然高于东道国的地方企业。第二,资本是趋利的,在亏损率如此之高的情况下,仍有大量的外资涌入这些热点地区。如此令人惊讶的“外资悖论”究竟是怎样产生的呢,其中又隐藏着什么秘密?

  青岛是我国吸引外资的重点城市,2004年上半年,青岛市规模以上外资企业共有479户亏损,亏损面仍达39.5%,占青岛市规模以上企业亏损总数的60%;亏损额为8.3亿元,占青岛市规模以上企业亏损额的68%。

  不仅在青岛,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地区,外资企业亏损面大的情况普遍存在。外资企业账面亏损目的就在于避税。目前外企避税主要有6大形式:购销两头在外,通过“高进低出”将利润转移到境外;虚增投入固定资产设备价值提前收回部分投资额,且虚报企业年度折旧费用,使企业迟迟未能进入获利年度;以支付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商誉等特许权使用费、销售佣金、回扣等形式将利润汇出境外;集团内部实行上、中、下游产品的多环节提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以支付网络维护、广告、咨询等劳务费用转移利润;利用资本弱化,通过关联企业资金融通提供贷款支付利息或不收取利息等形式转移企业利润。外资企业如此大规模的避税也反映了我国对外企监管的薄弱。曾有人估算,以我国现有的人力、物力和技术手段,现有的外资企业平均每家被审计的概率是800年一遇!虽然数字的真实性值得探讨,但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我国税务稽查部门在反避税方面的欠缺。

  招商

  本土企业:

  差别待遇话 语权缺失

  “中--国人‘内战内行、外战外行’,某些官员看见外国人恨不得跪下来叫‘洋大人’的老毛病不改,没有政 策支持的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永远难以拥有真正的话语权。”

  对于像方先生这样在外企工作、尤其是已经升至高层管理者的中--国人来讲,头上总是像悬着一块玻璃的天花板,永远无法进入核心。真正的主管总是空降来的外国人,或者是“外黄内白”的华裔“香蕉”。而这些人除丰厚的薪金外,每年还会有相当次数的探亲假,出入国境的高额路费也由公司全部报销。“为外国人赚中--国钱”的心理一直缠绕着方先生,而积累了一定客户资源、也受到了良好的管理培训的方先生之所以一直没有离开外企创建自己的事业,却是因为看到了当年一位同事的教训。

  小刘当年与方先生一同经历了那家公司由中外合资到外商独资的变革。惟一不同的是,小刘是专业技术人员出身,在掌握了一定资源后,他选择了自己创业。起初,小刘的工厂经营不错,由于他上的是技术含量较高的高端生产线,避开了一些激烈的低端竞争,产品销量直线上升。可随着外资的不断注入,很多外企开始进行规模化、配套化生产,小刘发现在招标会上,他们公司的产品总会被一些新的合资公司击败,而由于反复认证,以及某些核心技术的转让费用不断攀升使他们公司产品的利润被不断摊平。而更可怕的是在很多时候,他们这些本来就不在技术上占有优势的民资企业还要面对更多的不平等待遇。 以税收方面为例,先不用说作为外企根据国家政策可以享有的各种税收优惠,在实际操作中,民营企业被抽测的几率就会是外企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很多民营管理者一听到税务二字就会打哆嗦。据小刘说,在一次税务大检查中由于当时市场上出现了一些真假难辨的假税务发票,收到发票的企业都不得不面对补缴税款的局面。由于正在年底,资金紧缺,小刘不得不把房子抵押成现金才免了牢狱之灾。而面对同样的问题,外企的管理者会得到更多的应对时间。

  分析

  事实上,中--国企业被淘汰是一个“正在进行时”而不是“将来时”,在某些行业甚至接近“完成时”。看看我们的手机市场,到目前为止被外国厂商卖芯片赚走了100多亿美金,而中--国手机制造商做得最好的TCL每年才挣了6、7亿元人民币。第二代移动通信的基站市场份额高达4000多亿人民币,其中按民间的算法只有2.4%是由中--国企业提供的,信息产业部的数据是6%。这两个数字没有量级的差别,实际上4000多亿都被外国企业拿走了。

  中--国加入WTO以后,部分经济学家提出了中--国成为“世界制造中心”的概念,目前,国际上制造业资本大举迁往我国。然而,在我国已占据国内外市场优势的产品中,主要集中于非核心零部件生产和产品组装这两个环节。因此,中--国只能算是制造大国,而非制造强国。

  不容否认,中--国企业能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并不多,在整个制造业的产业链中,中--国大部分企业还处于下游,企业自身成长的条件很脆弱。方正集团董事长魏新指出,过去我国“拿市场换技术”的做法被证明是失败的,市场是被拿去了,但没换回技术。国内的企业只有掌握产业发展中的核心技术,才能在国际经济竞争中居于主导地位,控制产业链中的分工和利润分配,有更大的自主权决定产品推出和淘汰的时间表,获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超额利润。

  在某种技术更新换代时,国内企业便有机会拥有自主的核心技术,出现这种机会,Z F应该下大决心调整产业政 策,尽量保护本土产业。对于中--国已经取得了制造规模优势并形成了配套产品布局的产业,比如电子产品领域,国内企业不能只停留在购买国外技术上,有能力的企业应选择若干关键的技术进行突破,进而建立以中--国企业为主导的产业链。与此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加入WTO初期提供的政 策保护手段,从产业政 策、税收政 策和国家采购几个方面给予有可能形成重大突破性的领域以适当的支持,帮助这些企业将制造优势转化成技术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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