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召开,“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首次上升为中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模式;200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被作为2006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2006年1月9日,第四次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召开,建设创新型国家成为大会主旋律……
在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中国的企业将会获得怎样的历史机遇?
企业将是最大的受惠者
实践证明,一个企业的快速发展,往往在于把握了一两次机遇;而最大的机遇,往往又与国家的宏观政策密切相关。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创建创新型国家,是我国未来15年的重大战略决策,而中国企业,将成为其中的主要受惠者。
之所以说企业将是最大的受惠者,是基于这样的认识:首先,企业将从中国科研经费的投向改变中受惠。我国目前的科研状况,长期以来是“头重脚轻根底浅,两断层”,即:上层重,有科学院系统、国防科工委系统、各部委研究系统、高校研究系统,但基层轻,企业对研发的投入明显不足;并且,在科研部门和产业部门之间,产业部门与企业之间,没有正常的渠道相通,两个方面都存在“断层”。加之我国的对外技术依存度高达50%,而美国、日本仅为5%左右;国内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新技术,存在重引进、轻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问题。可以肯定,要改变这一状况,中国未来的科技发展政策将会重心下移,鼓励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如果科技发展的重心下移到企业,则会减少科技成果创造者与使用者之间的环节与障碍,更会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其次,从目前我国的科研主战场——高校的科研情况来看,存在两大问题,一是论文多专利少,二是专利转化率低。因此,未来的科技发展政策必然会鼓励科技成果的转化。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大受益者,必然还是企业。
所以,不管从哪个方面来看,企业都将是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最大受益者,这也正是国家自主创新战略中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基本要求。只有改变我国目前的科技体制,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才能从根本上改善我国的科技创新格局,才能够使科技创新具有持续发展的动力。
如何分享财政资金的“免费午餐”?
作为中国未来科技发展的促进者,中国政府必然会在政策上对科技发展给予扶持和鼓励。从去年12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的《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来看,国家将从科技投入、税收激励、金融支持、政府采购、保护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我们主要分析前面4项。
科技投入。目前中国对科技事业的投入明显偏低,不仅在49个主要经济国家中处于中等偏下水平,而且,我国的研发投入占GDP的比例,还没有达到中国政府自己规划的1.5%的水平。我们不妨作一推算:2000年研发投入896亿元,占当年GDP的1%;如果按照规划中的2020年研发投入占GDP的2.5%计算,则2020年的研发投入将比2000年扩大10倍,按可比价格计算,将达到8960亿元,研发投入的年均增长率将超过12%。
中央和地方财政的科技投入会明显增加,对企业的科技投入同样将大幅度增加。但财政资金不是真的“免费午餐”,政府很可能采取的是配套投入的方式。所谓配套投入,一方面是对企业自身的研发项目,按照企业投入的一定比例进行配套;另一方面是对企业购买的研发成果,按照企业投入的一定比例配套。那么,谁能得到政府的配套资金呢?必定是那些具有一定研发实力的大企业和有能力购买研发成果的大中型企业。也许有人要问,是不是只有国有企业才能得到财政资金。我个人认为,非国有企业同样会获得财政支持。今后国家在科技方面的投入,不会以所有制性质作为条件,而是以科技含量作为标准。非公有制经济早已成为我国经济的主体,今后的经济政策,特别是像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样涉及面广的国家战略,更是会全面考虑各种经济力量的存在。
税收激励。税收激励尽管表面上不是政府拿钱,但实际上与财政资金投入是一样的,按照现在的话来说,科技投入是“多予”,税收激励是“少取”。政府的税收激励,主要是将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比如,在创业期全免企业所得税。但仅仅是对创业期企业全免所得税是不够的,因为政府还希望企业不仅在创业期有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更需要企业永远有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所以,恐怕政府还会出台另外的政策,比如说,对科技贡献率在一定比例以上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返还。
金融支持。金融支持的手段无非是通过调整贷款方向和贷款利息,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当然,随着银行经营体制的改革,政府的金融支持将主要采取贴息的方式。但银行也有对科技创新企业实行优惠贷款利息的积极性,这主要是基于对科技创新企业良好发展前景的预期。国内的银行,也将逐渐改变现有的思维方式,将以动态分析为主。对于贷款来说,最好的保障不是资产抵押和担保,而是项目本身的发展前景。目前国内银行之所以还是采取静态分析为主的办法,主要是因为动态分析的难度太大,风险也就太高。但这种状况在科技创新的大背景下,会逐渐获得改变。
政府购买。以政府购买方式鼓励科技创新,就是由政府出资,购买民间的科技创新成果。这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非常普遍。我国虽然也早已采用,但不叫“政府购买”,叫“科研经费”。它有两个缺陷,一是采取事先购买(招标)的方式,令科研单位把主要精力放在项目争取上,而研究往往采取应付的办法,加之项目评估流于形式,使得科研投入的低效率现象普遍存在。二是主要的参与者还是高校和科研院所,不利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导致这一局面的原因之一,是政府对应用性研究的重视程度不够。 |